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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分享|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将受处罚!
编辑:  发布于:2023-03-03 11:35:31

       2022年7月19日,镇江市巾帼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因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度至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镇江市民政局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原文链接:http://mzj.zhenjiang.gov.cn/mzj/tzgg/202207/43f10dc67c26478ca8ef16852a45b315.shtml)

       2023年2月21日,射阳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林农机研制服务中心、射阳县金玉女子活动中心等27家社会组织因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射阳县民政局决定对射阳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林农机研制服务中心、射阳县金玉女子活动中心等27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原文链接:http://www.sheyang.gov.cn/art/2023/2/21/art_30845_3966056.html)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2年未提交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我会于2009年6月通过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批准成立,协会运营正常,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任何失信信息。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承诺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广州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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